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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必读:夫妻共同财产出售为何必须“双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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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必读:夫妻共同财产出售为何必须“双人签字”?
更新时间:2025-09-08  阅读:

2025年,成都武侯区发生一起典型纠纷:卖方李某在未告知妻子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房产出售给张某。签约后,妻子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过户,导致张某购房计划落空。这场争议揭示了二手房交易中夫妻签字权的法律边界。本文结合《民法典》及地方政策,解析共有房产出售的签字规则与风险防范。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法律框架与实操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投资收益:如一方用婚后收入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共同财产。

继承/受赠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否则视为共同财产。

混合出资房产:如一方支付首付、双方共同还贷,房产归属需综合出资比例、登记情况判定。

司法实践:2025年北京朝阳区某案中,法院认定“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为共同财产,出售时需双方签字,但卖方需补偿另一方还贷及增值部分。

二、夫妻签字的法律强制力:无权处分与表见代理的博弈

无权处分的效力瑕疵:若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共有房产,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效力待定”:

配偶追认:事后签署同意书,合同有效。

配偶拒绝追认:合同对配偶不发生效力,但买方可主张卖方违约赔偿。

表见代理的例外情形:若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有代理权(如持有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书等),合同仍有效。例如:

2025年上海浦东新区某案中,卖方王某持伪造的妻子授权书签约,法院因买方“已尽审查义务”认定合同有效,王某需承担违约责任。

若买方明知房产为共有却未要求配偶签字,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三、地方政策强化签字要求:郑州“共有权人核验”制度

2025年,郑州市住建局推出新规,要求二手房交易必须通过“共有权人核验系统”确认房产归属:

系统自动比对:输入房产证编号后,系统显示共有权人信息,买方需核对卖方提供的证件是否一致。

强制签字条款:合同中须增加“卖方承诺房产无共有权人或已取得共有权人书面同意”条款,否则无法网签。

违规处罚:若卖方隐瞒共有情况,将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后续交易。

典型案例:2025年郑州金水区某中介因未核实共有权人信息,协助卖方单方签约,被住建局罚款10万元,并暂停网签资格3个月。

四、风险防范:买方与卖方的实操指南

买方必做三件事:

查验产权证:确认房产是否登记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要求配偶签字:即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也需配偶签署《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

留存沟通记录:通过微信、邮件确认配偶知晓交易,例如“您丈夫已与我方签订合同,请问您是否同意出售?”。

卖方合规要点:

提前协商:出售前与配偶达成一致,避免事后反悔。

办理公证委托:若配偶无法到场,可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如实披露信息:在合同中写明“房产为共同财产,配偶已同意出售”,降低纠纷风险。

五、特殊情形处理:个人财产出售的例外

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无需配偶签字。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资金来源清晰:提供婚前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

无婚后共同还贷:若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需补偿配偶还贷及增值部分。

无赠与/继承变更:婚后未通过赠与、继承等方式将房产转为共同财产。

司法实践:2025年深圳南山区某案中,卖方婚前购买房产,婚后用个人收入还贷,法院认定房产为个人财产,出售时无需配偶签字,但需补偿配偶婚后还贷部分的50%及对应增值。

结语

二手房交易中,定金合同有效期与夫妻签字权是两大核心风险点。购房者需牢记“约定优先、证据为王”的原则,通过明确条款、留存凭证、借助第三方监管等方式降低风险。而卖方则应提前核实产权归属,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交易失败。在法律框架内谨慎操作,方能实现交易安全与效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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