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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几百万买房却住不进去?买到带居住权的房子,你该这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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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几百万买房却住不进去?买到带居住权的房子,你该这么维权
作者:北京解民忧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7-03  阅读: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人以为查看房产证无误就可放心交易,却不知可能陷入“居住权”这个隐蔽大坑。几百万的房子,到手后却无法正常使用,实在让人糟心。今天就带大家深入了解居住权,掌握应对方法和避坑技巧,让大家在二手房交易中不再踩雷。

居住权的可怕之处

不少人初次听闻居住权,会误以为它等同于长期租房,实则二者有着天壤之别。居住权作为《民法典》明确规定的用益物权,一旦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登记,便具备完整的物权效力,其优先级甚至高于新的产权人。这意味着即便房子产权易主,居住权人的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居住权的可怕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买卖不破居住权”,无论房子转卖多少次、继承多少回,只要居住权登记未注销,居住权人就能一直居住下去。新房主即便持有房产证,也无权驱赶居住权人,更不能断水断电,否则可能涉嫌违法。其二,期限非常灵活,可以约定短期如 3 年、5 年,也能约定长期如 20 年,甚至可以约定住到去世为止。若为终身居住权,那么只要居住权人在世,房屋的使用权就不归产权人所有。其三,原则上不能单方解除,除非居住权人自愿放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去世,否则即便产权人愿意赔钱,也无法强制取消居住权。这就导致买到带居住权的房子,购房者买到的只是一个“所有权空壳”,真正的使用权却在别人手里,合同目的完全落空。

卖家隐瞒时的退房途径

当遇到卖家故意隐瞒房屋设有居住权的情况,很多人会惊慌失措,担心过户完成后无法退房。其实,这种情况下买房人有合法途径可以维权。卖家明知房屋设有居住权却故意隐瞒,这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诚信原则。

买房人有两条合法路径可以选择。第一条是以欺诈为由撤销购房合同。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诱使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居住权直接影响房屋的使用价值和市场价格,属于重大交易事项。卖家闭口不谈,就是故意隐瞒。买房人从知道居住权存在那天起,1 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整个买卖合同。合同一旦撤销,就相当于自始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卖家退还房款,买家退还房子。第二条是以根本违约为由解除合同。买房人买房子的核心目的是居住使用,这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根本目的。房屋带有有效居住权,导致买房人无法实际入住、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就属于卖家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且违约程度严重到让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直接发函通知解除合同,或者起诉要求解除,不需要等到欺诈的认定结果。在实践中,选择以根本违约解除合同的方式更为常见,因为其举证难度相对更低,维权节奏也更快。

可索要的赔偿范围

很多人以为遇到这种情况最多只能拿回购房本金,而自己支付的中介费、税费等只能自认倒霉,其实并非如此。卖家隐瞒居住权属于过错方,买房人因此产生的全部合理损失,都可以要求卖家赔偿。

首先是购房款本金和利息。这是最基础的部分,卖家要全额退还已付的房款,并且按照 LPR 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其次是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中介费、契税、个税、评估费、担保费、登记费等,这些都是因为交易失败产生的直接损失,全部由卖家承担。第三是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证据公证费等,只要有正规票据,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由败诉方承担。另外,如果购房合同里写了明确的违约金条款,比如“卖方隐瞒权利瑕疵导致合同解除的,应支付总房款 20% 的违约金”,买房人还可以直接主张违约金。违约金和实际损失二选一,哪个高就主张哪个。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中介也有责任。正规的房产中介有义务对房屋产权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如实向买房人披露房屋的权利负担。如果中介连居住权都没查出来,说明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买房人可以把中介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前避坑方法

在二手房交易中,最好的维权方式永远是事前防范。要避开居住权这个坑,其实只需要多做一步,那就是在签合同、付定金之前,亲自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拉一份完整的《不动产登记簿》。

很多人不知道,房产证上是不显示居住权的。卖家手里的房产证看起来干干净净,上面可能只有所有权登记,看不到抵押、查封、居住权这些权利负担。而真正权威、完整的信息,只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购房者只要拿着身份证,报上房屋地址,就能查询到这套房子的全部登记信息,里面会专门列明有没有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是谁、期限到什么时候。除了查档,还要在购房合同里加上一句关键的话:“卖方承诺该房屋未设立任何居住权,也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权利负担。如有隐瞒,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全部房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把这句话写进合同,既是对卖家的约束,也是日后维权的直接依据。千万不要嫌麻烦,也不要轻信中介或者卖家的口头承诺。几百万的交易,多花半小时跑一趟登记中心,就能避开一个可能让你钱房两空的大坑,怎么算都值。

不想退房的折中方案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在遇到带居住权的房子时都想退房。如果房子位置、户型特别满意,或者房价已经涨了不少,退房不划算,也有两种折中方案可以考虑。

一种是协商降价。购房者可以和卖家谈,根据居住权的剩余期限,按市场租金水平折算损失,直接从总房款里扣减,或者要求卖家一次性赔偿一笔钱,购房者继续持有房屋,等居住权到期后再入住。另一种是买断居住权。由卖家出面,和居住权人协商,支付一笔经济补偿,让居住权人自愿放弃居住权并配合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完成后,房屋就完全干净了,购房者再正常收房。但这两种方案都有前提,即卖家配合、居住权人愿意谈。如果对方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最稳妥、最彻底的办法,还是走法律途径退房退款,及时止损。

结语

买房是普通人一辈子最大的一笔支出,容不得半点信息差。居住权制度本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不该成为卖家隐瞒真相、坑害买房人的工具。

作为买房人,一定要记住一个原则:签字付钱之前,产权调查一定要做足。不要只看房产证,不要只听口头承诺,登记簿上的白纸黑字,才是最靠谱的保障。如果不幸踩了坑,也不要自认倒霉,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退房索赔,法律会站在诚信的一边。只要大家掌握好这些知识和方法,就能在二手房交易中更加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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