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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要被拍卖,突然冒出来 20 年租约?虚构优先承租权躲债,全是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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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要被拍卖,突然冒出来 20 年租约?虚构优先承租权躲债,全是坑
更新时间:2026-06-17  阅读:
在法院执行拍卖欠债人房产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天降租客”的情况,他们妄图利用“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承租权”来阻碍执行,让债权人的血汗钱难以收回。然而,这种虚构租赁关系、滥用优先承租权的行为,早已被司法机关重点打击。今天就让我们用大白话来拆解这个常见的逃债套路,了解其法律后果和维权方法。

逃债套路

法院要拍卖欠债人的房产时,“天降租客”的戏码屡见不鲜。他们拿着泛黄的租赁合同,理直气壮地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承租权”,要求“带租拍卖”。这一行为导致原本抢手的房子因背上几十年租约而无人敢买,拍卖一次次流拍,债权人的钱迟迟拿不回来。很多人以为这是钻法律空子的“高招”,却不知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个套路的核心是利用《民法典》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承租权”两个制度制造执行障碍。“买卖不破租赁”意味着房子卖了,合法租客还能住到租期结束;“优先承租权”则是租期到了,租客有优先续租权。

不法分子为了达到逃债目的,会提前和亲戚、朋友串通,精心设计三步曲。第一步是倒签长期租赁合同,在债务到期前,甚至法院查封房产前,就和熟人签15 - 20年的租赁合同,把租金定得极低。比如市场价每月3000元的房子,约定每月500元。第二步是伪造租金支付记录,他们会搞“资金回流”,租客把所谓的“一次性租金”转到债务人账户,当天或第二天,债务人再以“借款”“还款”“生活费”等名义把钱原封不动转回去,只留下转账记录当证据。第三步是执行时跳出来提异议,等法院要拍卖房子了,“租客”立刻拿着租赁合同和转账记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带租拍卖”。就算法院最终驳回异议,整个流程也要走几个月甚至一年,债务人就能趁机拖延时间,甚至转移其他财产。

案例警示

成都的周某做生意亏了本,欠下银行600多万元贷款,法院判决后,他名下的一套别墅被查封,准备拍卖抵债。周某不甘心房子被卖掉,就找到自己的亲戚邓某某,两人合谋演了一出戏。他们伪造了一份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共200万元,一次性付清。然后通过银行转账走了一遍流水,制造了邓某某已经支付全部租金的假象。等到法院发布拍卖公告后,邓某某立刻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自己早在法院查封前就租了房子,要求法院保护自己的租赁权,带租拍卖。

法院审理时很快发现了破绽。首先,200万租金一次性付清,明显不符合正常的租房习惯。其次,转账记录显示,邓某某转的200万,当天就分三笔转回了周某的账户。最后,法院实地调查发现,别墅一直是空着的,邓某某从来没有实际居住过,水电费、物业费都是周某在交。最终,法院认定周某和邓某某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关系阻碍执行,驳回了邓某某的异议请求。同时,因两人严重妨碍民事诉讼,法院对周某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对邓某某罚款8万元。周某的别墅最终被依法拍卖,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法律后果

很多人觉得,就算虚构租赁关系被识破了,最多就是租赁合同无效,房子被拍卖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这种想法大错特错,虚构租赁逃债的后果远比想象的严重。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虚假的租赁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会直接涤除租赁关系,不带租拍卖房子,“假租客”必须无条件腾房。这意味着债务人妄图通过虚假租赁保住房子的想法完全破灭。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伪造证据、阻碍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个人罚款最高10万元,单位罚款最高100万元,拘留最长15天。同时,债务人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坐飞机、高铁,子女不能上私立学校。这一系列的司法惩戒措施,会让债务人在生活和经济上受到极大的限制。最严重的是刑事风险,如果虚构租赁关系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法》第313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 7年有期徒刑。如果“假租客”还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还会构成《刑法》第307条之一的“虚假诉讼罪”,同样要坐牢,帮忙的亲戚朋友也会被认定为共犯,一起受罚。

维权步骤

如果你是债权人,遇到债务人用“假租客”阻碍执行,不要慌,按三步操作就能轻松戳穿骗局。第一步是查,核实合同和居住事实。首先看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如果是在债务发生后、法院查封前签订的,就要高度警惕。然后去小区物业、居委会打听,看“租客”有没有实际居住,水电费、物业费是谁在交。如果房子一直是空的,或者还是债务人在住,基本可以确定是假租赁。这一步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全面了解租赁情况,为后续维权提供基础。

第二步是证,收集虚假租赁的证据。重点查租金的支付记录,要求“租客”提供银行流水。如果发现资金有回流,也就是钱转过去又转回来了,这就是虚假租赁的铁证。同时,找邻居、物业工作人员作证,证明“租客”从未实际居住。这些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租赁关系的虚假性。第三步是诉,把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法院,请求法院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涤除租赁关系,继续拍卖房产。如果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因执行拖延造成的损失,比如利息、律师费等。

制度本意

法律设立“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承租权”制度,本意是保护真实租客的合法权益,维护租赁市场的稳定。在正常的租赁关系中,这两个制度能够保障租客的居住权益,让租客在租赁期间有稳定的居住环境。同时,也能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让房东和租客之间建立起信任和稳定的合作关系。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些制度来逃债,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违背了法律制度设立的初衷。

这些逃债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执行工作。债权人辛苦赚来的钱因为债务人的逃债行为无法收回,而司法机关为了处理这些虚假租赁案件,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降低了司法效率。因此,必须对这种虚构租赁逃债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结与提醒

试图通过虚构租赁关系保住房子,本质上是挑战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如今法院的调查手段越来越先进,资金流水、居住记录、聊天记录都能查得一清二楚,任何虚假的套路都经不起推敲。最后不仅房子保不住,还要搭上罚款、拘留,甚至牢狱之灾,实在是得不偿失。债务人应该明白,逃债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只有积极面对债务,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才是正确的选择。

对于债权人来说,遇到这种情况也不用着急,只要收集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就能让“假租客”现出原形,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在维权过程中,要保持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同时,也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证据。相信在法律的保障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够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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