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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女方用婚内共同钱款给"情人"买房子,离婚时这套房该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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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女方用婚内共同钱款给"情人"买房子,离婚时这套房该怎么处置?
更新时间:2026-10-21  阅读:

案件背景

一对夫妻结婚多年,感情渐淡。男方偶然发现,女方这几年陆续有大额资金转出,去向不明。经过调查,男方震惊地发现,女方用夫妻婚内共同存款,在婚外给一名婚外异性支付了一套房产的首付和部分房款,房子登记在该异性名下。男方认为,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无权擅自处分,更不该用来给婚外异性买房。男方一方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起诉要求确认该笔赠与无效、返还房款。女方则辩称,这是自己的朋友借款或正常往来,不属于赠与。双方就这套"情人房"的处置问题闹到法院。

庭审情况

庭审中,男方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资金流水、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等证据,证明女方用夫妻共同存款为该异性支付购房款,款项性质清晰。女方无法说明该笔款项的合法用途,也拿不出借款协议等凭证。该异性则主张自己是房产登记权利人,款项属于女方的赠与,自己不应返还。

法庭重点审查了两个问题:一是这笔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女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是否有效。经查明,该笔购房款来源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属于无权处分。同时,这种赠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院判决

女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向婚外异性赠与购房款的行为无效,该异性应当返还相应款项。男方作为共同财产共有人,有权主张返还。离婚案件中,对女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损失,由女方承担相应责任,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男方予以适当倾斜。

法律点评

用婚内共同钱款给婚外异性买房子,离婚时怎么处置,要抓住两个法律要点。第一,婚内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婚外购房这种大额支出,明显超出日常家事范围,女方无权单独决定,属于无权处分。第二,用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这类赠与无效。赠与被认定无效后,受赠方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这笔房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追回。

实务中要注意几点。一是举证,主张返还的一方要拿出资金流水、转账记录,证明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证明其用于婚外异性购房;二是"情人房"登记在对方名下,不等于款项就追不回来,通过主张赠与无效,可以要求返还房款;三是离婚分割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一方要承担损失,另一方可以在财产分割时获得倾斜。遇到这类情况,固定好资金证据、及时起诉,既能追回财产,也能在离婚分割中争取有利地位。同时提醒,涉及婚外赠与,法律既保护合法婚姻和共同财产,也坚决否定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相关问答FAQ

问:女方用婚内共同钱款给婚外异性买房,男方能不能要求返还?

答:能。该赠与违背公序良俗且属于无权处分,可起诉确认赠与无效,要求受赠方返还房款。

问:这类赠与为什么无效?

答:一是夫妻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大额共同财产;二是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无效。

问:离婚时这套"情人房"怎么处理?

答:追回的钱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擅自处分的一方要承担损失,另一方在分割时可获得适当倾斜。

总结

女方用婚内共同钱款给婚外异性买房子,离婚时这套房涉及的款项可以依法追回。关键在于两点:婚内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无权擅自大额处分;用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受赠方应当返还。主张返还的一方要固定好资金流水、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款项来源于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一方要承担损失。法律既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和合法婚姻,也坚决否定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婚外买房的行为,钱款终归要追回来,责任也终归要担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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