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一对老夫妻名下拥有一套住宅,两位老人共同订立一份自书遗嘱,写明两人百年之后,名下房产全部留给儿子。老人的女儿知晓遗嘱内容之后,认为父母重男轻女,分配财产明显偏心,女儿主张自己同样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房产应当由子女二人平分,父母无权单独把全部房产留给儿子。多次和父母沟通希望修改遗嘱,但父母坚持自己的想法。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这份遗嘱无效,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这套房产。
庭审情况
庭审核心争议焦点:父母订立遗嘱,将名下房产全部留给儿子,是否因为“偏心”导致遗嘱无效。原告也就是女儿提出,自己多年照顾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单纯因为性别因素把房产全部给儿子,有违公平,遗嘱应当无效。被告父母答辩,房产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房产购置资金来源于夫妻二人,他们有权自主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可以自由决定遗产给谁,子女不能强制要求平分遗产。 法庭对遗嘱原件、老人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房产材料进行核查,确认订立遗嘱时,两位老人意识清醒,能够辨认自身行为,遗嘱书写规范,签字、日期要素齐全,不存在胁迫、欺诈情形。法官释明《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对个人合法财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有权决定遗产分配方案,法律没有强制要求遗产必须在子女之间平均分配。单纯的财产分配不均、长辈偏心,不属于认定遗嘱无效的法定理由。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案涉自书遗嘱系两位老人真实意思表示,订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遗嘱合法有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裁判说理写明,每个人可以自由安排个人财产的身后分配,财产分配方案可以均等,也可以不均等。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和性别无关,男女继承权平等,但平等不等于遗产一定要均分。父母可以结合子女赡养情况、家庭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遗产分配。仅以分配不公、重男轻女为由,主张遗嘱无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遗嘱无效事由。只有遗嘱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受欺诈胁迫订立、伪造篡改、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形,才会被认定无效。
律师点评
很多子女会产生一个认知误区,认为只要自己尽到赡养义务,父母的遗产就必须平分。但法律上的继承权男女平等,是指男女都拥有继承资格,不是强制要求财产平均分配。 父母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世时有权处置自己的房产,也可以通过遗嘱,自由安排去世之后房产的归属。父母可以选择将房产单独留给儿子,也可以单独留给女儿,或者分配不同份额。只要遗嘱形式合规、意思真实,即便分配结果在子女看来不公平,遗嘱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当然,订立遗嘱也存在限制。如果遗产中包含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中必须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嘱对应的部分会无效。除此之外,父母可以自由安排财产。子女不能单纯因为觉得分配偏心,就起诉要求推翻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子女认为订立遗嘱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老人意识不清等情况,需要提交对应的证据,才能主张遗嘱无效。
相关问题问答
Q1:父母立遗嘱只把房产留给儿子,女儿完全没有分到,女儿还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A1:需要。赡养义务是法定责任,不会因为没有分到遗产就免除。遗产分配和赡养义务是两件独立的事情。
Q2:订立遗嘱的时候,还有一位继承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遗嘱完全没有给他留份额,这份遗嘱还有效吗?
A2:遗嘱不会整体无效,但应当保留的必要遗产份额部分无效,需要划出对应的财产给该继承人,剩余部分依旧按照遗嘱执行。
Q3:女儿有证据证明父母订立遗嘱时受到儿子哄骗胁迫,是否可以请求法院认定遗嘱无效?
A3: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遗嘱是受欺诈、胁迫所订立,法院可以认定该遗嘱无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总结
女儿以父母偏心,房产全部留给儿子为由起诉,仅仅以分配不均主张遗嘱无效,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所有权人有权通过遗嘱自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男女继承权平等,不代表遗产必须均等分割。想要否定遗嘱效力,必须举证证明遗嘱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例如订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存在欺诈胁迫、遗嘱伪造篡改等。同时要注意,如果存在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必须预留必要份额。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会因为没有分到遗产而免除。子女应当清楚,父母处置个人财产的自主权受到法律保护,不能仅凭主观上觉得分配不公就推翻合法有效的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