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收紧背景下,借名购房作为规避限购的“曲线操作”频繁引发纠纷。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借名购房合同效力需“穿透审查”交易目的与公序良俗。本文通过典型案例与最新司法动态,揭示借名购房的法律边界与风险防控策略。
案例解析:从江西萍乡案看借名购房的效力认定
2005年,江西萍乡张某为享受村民购房优惠,借李某名义购买店面并实际出资、占有、收取租金。2024年李某拒绝过户,法院依据《民法典》第214条物权登记公示原则,结合出资凭证、占有使用事实及双方陈述,认定借名购房事实成立。判决强调: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真实权利人可通过证据推翻登记推定。此案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关于真实权利人确认产权的规定,同时警示借名购房需签署书面协议并留存出资证据。
法律界定:借名购房的效力判断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借名购房合同需满足“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方为有效。司法实践中,规避限购政策的借名购房效力存在地域差异:北京高院《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指导意见》规定,若借名未损害公共利益,合同有效;但上海高院2025年判例显示,规避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借名合同因损害公共利益被判无效。此外,借名人仅享有债权请求权,出名人擅自处分房屋可能导致“房财两空”。如内蒙古东胜区高某某借舅父名义购房案,因缺乏书面协议且对方否认,法院驳回过户请求,凸显书面合同与证据保留的重要性。
最新法规:2025年借名购房司法动态
限购政策穿透式审查:浙江高院2025年发布《关于审理涉限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规定法院需主动核查借名是否规避限购,若涉及炒房、套取信贷等违法情形,合同直接无效。
区块链存证应用: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区块链+借名购房”存证平台,购房款转账记录、协议签署过程自动上链,解决“口头约定难证明”痛点。
善意第三人保护: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若出名人将房屋转卖善意第三人并完成登记,借名人仅能向出名人索赔,无法追回房屋。2025年深圳中院案例显示,借名购房后出名人负债导致房屋被查封,法院优先保护债权人利益。
实务建议:风险防控与权利救济
协议签署:必须签订书面《借名购房协议》,明确房屋归属、过户条件、违约责任,并办理公证或区块链存证。
证据留存:保存购房款支付凭证、税费缴纳记录、物业费单据、实际占有证据(如租赁合同),形成完整证据链。
风险应对:若出名人拒不配合过户,可依据协议提起违约之诉;若房屋被查封,及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政策合规:避免借名购买保障性住房、小产权房等政策禁止交易的房产,防止合同无效。
结语
借名购房如同“刀尖舞蹈”,合同效力与物权归属需严格遵循法律逻辑。2025年司法实践强化“穿透审查”与“证据优先”,借名人需通过完善协议、留存证据、合规操作降低风险。在限购政策常态化背景下,理性选择购房方式、尊重物权登记制度,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根本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