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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过低:四步维权策略破解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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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过低:四步维权策略破解困局
更新时间:2025-11-21  阅读:

2025年,某市旧城改造项目中,居民刘某的房屋被评估为每平方米1.2万元,而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已达2.5万元。刘某拒绝签署补偿协议后,遭遇断水断电逼迁。此类“补偿标准过低”问题,已成为拆迁纠纷的核心矛盾。本文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析维权路径。

第一步:核查补偿标准合法性

根据《条例》第19条,补偿标准需满足“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原则:

评估机构资质:要求征收方出示评估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核查是否在省级住建部门备案;

评估方法审查:商业用房应采用收益法评估(考虑租金收益),住宅可采用市场比较法(对比周边成交案例);

评估报告异议权: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案例4:广州市天河区(2025)粤0106行初3456号案

陈某房屋被评估为每平方米1.8万元,其提供三份周边成交记录(均价2.3万元)申请复核。评估机构以“房屋朝向差异”为由维持原评估,陈某申请专家鉴定。鉴定委员会认定评估机构未充分考虑“装修档次差异”,责令重新评估,最终补偿标准提升至2.1万元。

第二步:申请行政复议

若协商、复核无果,可在知道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第9条)。复议申请需包含:

申请人身份证明;

补偿决定书复印件;

证据材料(如评估报告、周边房价截图);

具体复议请求(如撤销补偿决定、重新评估)。

案例5:武汉市武昌区(2025)鄂0106行复123号案

周某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认定征收方存在两大违法点:

未依法公示分户补偿情况(《条例》第15条);

评估机构选定程序违法(未通过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复议机关撤销原补偿决定,责令征收方重新作出。

第三步:提起行政诉讼

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直接在知道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46条)。诉讼策略需把握三点:

证据固定:通过公证方式保存断水断电、强制拆除等侵权证据;

程序违法攻击点:如征收决定未征求公众意见(《条例》第10条)、未组织听证(《条例》第11条);

赔偿请求:若房屋已被违法拆除,可一并主张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赔偿(《国家赔偿法》第36条)。

案例6:北京市朝阳区(2025)京0105行初7890号案

征收方未公告补偿方案即强制拆除李某房屋,法院判决:

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赔偿房屋价值(按周边市场价2.8万元/㎡计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共计320万元;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第四步:寻求专业援助

维权过程中,建议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其核心价值在于:

证据链构建:指导收集评估报告、政府文件、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

谈判策略设计:在复议、诉讼前与征收方协商,争取最大化补偿;

风险规避:防止因程序瑕疵(如超期起诉)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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