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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居间合同:法律效力与风险防范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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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居间合同:法律效力与风险防范全解析
更新时间:2025-11-06  阅读:

2025年,全国房产中介纠纷案件同比增长18%,其中因居间合同效力争议引发的诉讼占比超40%。某一线城市法院数据显示,仅2025年上半年,因中介隐瞒房屋抵押信息、伪造购房资格等行为导致的合同无效案件达3200余起。房产中介居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何避免合同陷阱?成为购房者与卖方共同关注的焦点。

案例分析:隐瞒抵押信息致合同无效

2025年5月,上海购房者李某通过某中介机构与卖方张某签订居间合同,约定以800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签约后,李某发现房屋已被张某抵押给银行,且中介未在合同中披露该信息。李某以“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

中介机构未履行如实报告义务,违反《民法典》第962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规定;

卖方张某故意隐瞒抵押事实,构成欺诈;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居间合同,中介机构返还李某中介费5万元,并赔偿调查费、律师费等损失共计12万元。

法律解析:居间合同的效力要件与无效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464条及第961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适格:中介机构需具备房地产经纪资质,委托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中介不得虚构房源信息或伪造购房资格。

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禁止中介参与“阴阳合同”避税。

形式合规:虽未强制要求书面形式,但书面合同更具证明力,应明确服务内容、报酬及违约责任。

无效情形(依据《民法典》第153-154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洗钱、逃税);

违反房地产调控政策(如限购、限贷)。

实务建议:三招规避合同风险

核查中介资质:通过当地住建部门官网查询中介机构备案信息,拒绝与无资质机构合作。

细化合同条款:明确中介义务(如核实房屋产权、抵押、查封状态),约定违约责任(如隐瞒信息需赔偿总房款20%)。

固定证据链:签约前要求中介提供房屋产权证、抵押登记证明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需保存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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