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卖家签订的预约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当一方反悔或无法履行时,如何合法解除认购合同?本文结合《民法典》及司法实践,解析认购合同解除的三大路径。
一、协商解除:双方合意优先
适用情形:买卖双方对解除合同无争议,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操作要点:
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时间、退款金额、违约责任等。
保留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证明双方合意。
案例参考:在某楼盘认购纠纷中,购房者因资金问题要求解除认购合同,开发商同意退还定金但扣除部分违约金,双方签订解除协议,纠纷妥善解决。
二、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行使权利
适用情形:认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条件(如未按时签订正式合同、未支付定金等)。
操作要点:
审查合同条款,确认解除条件是否成就。
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附条件成就的证据(如付款记录、催告函等)。
风险提示:若解除条件未成就或通知形式不符合合同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解除。
三、法定解除:不可抗力与根本违约
情形一:不可抗力
适用条件: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操作要点: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证明(如政府文件、灾害公告)。
案例参考:在某疫情期间认购纠纷中,购房者因被封控无法按时签订正式合同,法院认定构成不可抗力,解除认购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情形二:根本违约
适用条件: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拒绝履行、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操作要点:
发送书面催告函,限定履行期限。
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发送解除通知。
保留催告函、解除通知的送达证据(如EMS底单、签收记录)。
案例参考:在未央法院车位认购纠纷案中,购房者因资金问题未支付尾款,开发商未催告且未交付车位,法院认定形成“合同僵局”,判决解除认购合同并退还已付款项。
四、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恢复原状与赔偿损失
恢复原状:
卖家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房款等。
购房者返还卖家提供的资料(如合同、收据等)。
赔偿损失:
若一方违约导致解除,需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如已支付的税费、中介费)。
若因一方过错导致对方丧失其他交易机会,可主张间接损失(如房屋差价损失,需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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