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杭州一对夫妻离婚时爆发争议:男方婚前用女方名义贷款购买一套价值800万元的房产,首付及月供均由男方支付,但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女方主张房产归自己所有,男方则要求分割增值部分。这场纠纷折射出“借名买房”在婚姻中的法律风险——名义购房人与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如何平衡?本文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解析处理路径。
案例分析:名义登记与实际出资的冲突
2020年,陈某(男)与林某(女)登记结婚。因陈某征信不良,双方约定以林某名义购房,首付200万元由陈某父母转账支付,月供3万元由陈某账户自动扣款。2025年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涨至1200万元,林某主张房产属个人财产,陈某则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实际出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
产权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房屋登记在林某名下,属其个人财产;
债务承担:贷款合同以林某名义签订,属其个人债务,但陈某作为实际还款人,可主张债权;
增值分割:陈某可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要求分割婚姻期间房屋增值部分(400万元)的50%,即200万元。
最终判决:房产归林某所有,林某支付陈某补偿款200万元,剩余贷款由林某继续偿还。
法律解析:离婚房产分割的四大情形
1、婚前购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
若首付及贷款均由一方婚前支付,房产属个人财产,但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另一方有权分割。
例如,男方婚前购房首付100万元,贷款20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50万元,房屋增值至500万元。离婚时,女方可分割部分为:50万元共同还贷+(50万元/300万元总房款)×400万元增值=116.67万元。
2、婚后购房但登记在一方名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后购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但法院可能酌情照顾子女、女方权益。例如,某案例中,法院将房产判归抚养子女的一方,另一方获得60%补偿款。
3、借名买房的特殊处理
若一方能证明实际出资(如转账记录、书面协议),可主张债权而非物权。例如,男方借女方名义购房,若双方签订《借名买房协议》,男方可依据协议要求过户;若无协议,仅能主张返还出资及增值。
4、贷款债务的承担规则
若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房、装修),属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偿还;
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贷款用于个人消费(如赌博),属个人债务,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实务建议:风险规避四招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借名买房的约定、出资比例、产权归属;
保留出资证据:保存转账记录、还款凭证、沟通记录;
公证赠与或约定:若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建议办理公证或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关注信用风险:若贷款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应监督还款,避免逾期影响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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