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继承纠纷当中,很多当事人分不清继承的几种方式,不清楚不同继承方式的优先级,经常出现拿着遗嘱,却不知道还有效力更高的协议,导致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房产继承主要分为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三种方式,三种方式效力层级不同,适用场景完全不一样,遇到房产继承案件,法院会按照优先级依次判断。
案件背景
被继承人年老之后,独自居住,子女常年在外工作,日常照料较少。老人和一名非亲属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对方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老人去世之后,名下房产归扶养人所有。多年之后,老人又手写一份自书遗嘱,写明这套房产由两名子女继承。老人离世之后,扶养人拿出遗赠扶养协议,主张房屋归自己;两名子女拿出自书遗嘱,认为按照遗嘱,房产应当由子女继承。双方就房产继承方式以及房屋归属产生巨大分歧,起诉至法院。子女一方提出,遗嘱是老人亲笔书写,应当按照遗嘱分配房产,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低于遗嘱。
庭审情况
庭审阶段,原告扶养人提交遗赠扶养协议、多年照料老人的记录、医疗票据、丧葬支出凭证,证明已经履行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两名被告子女提交老人自书遗嘱,主张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思,应当优先适用遗嘱继承。法庭的审理焦点集中在: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三者的效力先后顺序;遗赠扶养协议是否真实有效,扶养人是否履行全部扶养义务;自书遗嘱是否属于老人真实意思表示。法庭查明,遗赠扶养协议签署过程符合法律规定,扶养人多年持续照料老人,履行协议全部义务;后续自书遗嘱,确实是老人亲笔书写,但是内容和遗赠扶养协议冲突。
法院判决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案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扶养人已经履行生养死葬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后续自书遗嘱。判决案涉房屋,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由扶养人取得。两名子女主张依据自书遗嘱继承房产,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点评
三种房产继承方式,效力层级从高到低依次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是老人和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签订,对方承担生养死葬义务,死后获得遗产,这是优先级最高的继承方式,只要协议有效并且扶养义务履行完毕,优先执行协议,遗嘱不能对抗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把房产留给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遗嘱必须满足法定形式,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都有严格要求,形式存在瑕疵,遗嘱会被认定无效。法定继承,属于兜底方式,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有效遗嘱,才会启动法定继承,按照法定顺序分配房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割遗产。很多当事人误以为遗嘱效力最高,忽略遗赠扶养协议,这是房产继承案件当中非常常见的误区。
继承方式相关问答
问:三种继承方式,哪一种效力最高?
答: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如果内容冲突,优先执行顺位靠前的。
问:遗嘱继承和遗赠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遗嘱继承,是把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遗赠,是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逾期视为放弃。
问: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房产如何处理?
答:遗嘱无效,就相当于没有遗嘱,房产遗产部分直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法定继承人按顺序分割。
总结
房产继承的三种方式分别是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三者存在明确的效力优先级。遗赠扶养协议,以扶养人履行生养死葬义务为前提,效力最高;遗嘱继承,尊重被继承人生前意愿,但遗嘱必须满足法定形式要件,存在瑕疵会直接无效;法定继承作为兜底方案,在没有协议、没有有效遗嘱时适用,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分配规则分割房产。处理房产继承纠纷,第一步就要先核查是否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再审查遗嘱效力,最后才考虑法定继承。不同继承方式对应的举证要求不一样,提前分清三种继承方式,能够减少家庭矛盾,在诉讼当中也可以更清晰地准备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