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一位老人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住宅。老人没有立遗嘱,家中有配偶和一名独生子。办理继承手续时,家人本以为房子由配偶和儿子继承就够了,结果在咨询过程中被告知,老人去世时,老人的母亲还健在,她作为老人的母亲,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老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这一下让家里炸了锅:儿子认为奶奶年事已高,平时也不住在一起,房子是父亲打拼留下的,凭什么要分给奶奶;配偶则认为,婆婆确实有继承权,但一家人关系还可以商量。一家人意见不一,最终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产继承份额。
庭审情况
庭审中,原告儿子主张,奶奶年事已高,一直由其他子女赡养,与本案房产没有实际关联,不应当参与继承;被告奶奶一方则提交了身份关系证明,主张自己作为老人的母亲,依法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儿子留下的遗产份额。法庭查明,老人去世时,其母亲健在,属于老人的直系血亲尊亲属,依法享有继承权。
法院向各方释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去世时,配偶、儿子、母亲均在世,都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三人共同继承老人的遗产,份额原则上均等。
儿子主张奶奶不应参与继承,缺乏法律依据。法院说明,赡养义务和继承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继承关系而改变,同样,父母的继承权也不因是否共同生活、由谁赡养而丧失。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确认,老人名下的房产,属于老人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先析出一半归配偶;另一半作为老人遗产,由配偶、儿子、老人母亲三人平均继承。法院组织各方调解,老人母亲最终表示愿意放弃继承,将其应继承份额让渡给儿子,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法院据此确定了最终的产权份额。
法律点评
产权人去世时,如果老人的父母还健在,他们确实能分房子,这是很多人忽略的一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父母",既包括生父母,也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老人去世时,只要父母还活着,就自动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配偶、子女一起平均分配遗产份额。
现实中,很多家庭遇到这种情况会觉得很"吃亏",认为祖辈年事已高、不参与实际生活,不应该分遗产。但从法律规定来看,继承权基于身份关系产生,不以共同生活、尽赡养义务为条件,只要老人去世时父母在世,就享有法定继承权。唯一的例外是,父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但这类情形极为少见。
祖辈如果愿意放弃继承,可以签署书面放弃继承声明,放弃后其份额由其他继承人按比例分配。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要在遗产分割前作出,并且是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能事后反悔。所以,遇到这类情况,不要急着闹矛盾,先和祖辈沟通,如果能协商一致,签署放弃声明,事情就好办多了。
相关问答
问:老人去世时,父母健在,父母一定分得到房子吗?
答:依法享有继承权,但如果父母自愿书面放弃继承,其份额可以由其他继承人按比例分配,房子不一定必须分给父母。
问:祖辈不放弃继承,子女有没有办法不让祖辈分遗产?
答:没有。只要祖辈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就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无法单方面排除祖辈的继承资格。
问:祖辈放弃继承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在遗产分割前,由祖辈本人签署书面放弃继承声明,最好在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效力更有保障。
总结
产权人去世时,老人的父母还健在,他们依法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参与房产继承,这一点不受是否共同生活、由谁赡养的影响。遇到这种情况,与其争执,不如先和祖辈沟通,如果祖辈愿意放弃继承,签署书面声明,遗产分配问题就能顺利解决。同时要记得,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利是两回事,祖辈不放弃继承,子女仍然要履行赡养义务。提前了解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办理继承时才能心中有数,避免临到过户才发现继承人比想象中多,耽误了手续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