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两位老人先后去世,留下一套共同房产,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家中一共有三名子女。其中一名子女长期和老人共同居住,老人看病、日常照料、陪护、采购生活用品,大多由这名子女负责;另外两名子女在外地工作,每年只能回来探望几次,赡养费也会定期转账。两名在外地的子女提出,大家都是子女,老人没有遗嘱,房子就应当三个人平分。长期照顾老人的子女不同意,认为自己付出更多,应当多分,双方谈不拢,诉至法院请求分割房产。
庭审情况
庭审中,两名子女坚持法定继承就应当均分,认为赡养只分有没有给钱,只要按时付赡养费,就应当拿到同等份额。照顾老人的子女提交了多年的就医记录、医药费缴费凭证、日常消费单据、邻居证言、陪护记录,证明自己长期和老人共同生活,承担了绝大部分照料工作。 法庭释明,《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一般均等”不等于必须均等,均等是原则,有特殊情形可以调整份额。有几类情形可以改变均分结果:第一,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第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第三,有扶养能力、扶养条件,却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庭核实,两名外地子女按时支付赡养费,定期探望,不属于有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形,只是赡养付出程度不同;而在老人身边的子女,长期承担生活照料、就医陪护,属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符合可以多分的条件。
法院判决
法院综合赡养付出情况,酌定长期照料老人的子女分得较高份额,另外两名子女份额均等。房屋采用折价分割,由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按照评估价格向另外两名继承人支付对应折价款。
法律点评
“没有遗嘱就一定平分”是家事继承里最普遍的误区。法定继承的均分,只是一般性原则,不是硬性规定,法律预留了份额调整的空间,核心是权利义务对等。 赡养义务包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多个方面,不是只看有没有转账给钱。定期转账赡养费,只能证明尽了一部分赡养义务,但如果其他继承人长期贴身照料、共同生活,付出的时间精力更多,法院结合证据,就可以支持多分。反过来,如果子女经济条件很好,有能力赡养老人,却长期不闻不问、拒绝探望,法院可以判决少分甚至不分遗产。 还有一种情况,继承人之间自行协商一致,也可以不按均等份额分配,协商的结果优先于法定均分标准。另外还要注意,在分割之前,要先完成析产,这套房子是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先析出在世一方的份额,剩下的才是遗产,再在继承人之间分配,不能直接把整套房产拿来在子女之间平分。 份额调整,依靠证据支撑,想要主张多分,就要提前留存陪护、就医、支出、照料相关凭证,口头说自己照顾老人,很难被法院采信。
相关问答FAQ
问:父母没立遗嘱,房产是不是一定子女平分?
答:不是。均分是一般原则,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问:定期给赡养费,是不是就和贴身照顾的子女拿一样份额?
答:不一定。赡养包含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精神陪伴,法院会综合全部赡养付出程度判断,不是只看转账记录。
问:继承人之间自己协商,可以约定不均分吗?
答:可以。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份额可以自行约定,不受均分原则限制。
总结
父母没有遗嘱,房产法定继承,均分只是原则,不是必然结果。法院会结合赡养付出、继承人自身情况灵活调整份额,长期贴身照料老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有机会多分;有能力赡养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会少分甚至不分。赡养的评判标准是多元的,经济供养不等于全部赡养义务。同时,分割遗产前要先析产,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再处理遗产部分。遇到这类纠纷,想要争取多分,重点是留存好赡养相关证据,协商不成的,交由法院结合事实和证据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