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纠纷是房产交易中的高频问题。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定金罚则(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虽为基本原则,但实践中存在例外情形。本文结合司法案例,解析定金退还的合法路径及操作要点。
案例分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1民初12345号案
2022年,陈某君与宋某杰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定金10万元、中介费1.5万元。签约当日,宋某杰拒绝出售房屋并退还定金,后将房屋售予第三方。陈某君诉请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143.6万元并赔偿中介费。法院审理认为,宋某杰构成根本违约,但违约金过高(约定为总价款20%),遂酌定支付10万元违约金及1.5万元中介费。此案表明:定金退还需结合违约责任、损失证明及合同条款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定金退还的法定情形
1、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及司法解释,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策突变)或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未订立,定金应退还。例如,2021年深圳“7·15”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部分购房者因社保年限不足无法购房,法院认定政策调整属于不可归责事由,支持退还定金。
2、卖方违约情形
根本违约:如卖方隐瞒房屋查封、抵押或“一房二卖”,买方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瑕疵履行: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漏水、结构缺陷),买方有权拒付定金并要求赔偿。
3、买方合理抗辩
若买方因资金断裂、征信问题等自身原因违约,定金一般不予退还。但若能证明卖方存在过错(如未履行告知义务),可主张部分退还。例如,卖方未告知房屋为“凶宅”,买方拒付定金后,法院可能支持退还50%定金。
4、实务操作建议
定金协议条款设计:明确约定退还条件(如政策调整、贷款审批失败),避免“定金一律不退”的霸王条款。
证据收集:退还定金时,要求卖方签署《定金退还协议》,注明退还原因、金额及时间;若通过诉讼解决,需提供定金收据、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
协商优先:实践中,部分开发商为维护声誉,可能同意退还部分定金(如扣除10%作为服务费),买方可通过协商降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