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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给中介会有什么后果?—— 法律框架下的风险警示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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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给中介会有什么后果?—— 法律框架下的风险警示与权益保障
更新时间:2025-09-12  阅读:

现实中,部分房主因资金周转需求,会选择将房子抵押给中介以获取短期借款。但多数人对 “抵押给中介” 的法律性质与潜在后果认知不足,往往在签署协议后陷入产权纠纷、资金损失等困境。明确房子抵押给中介的法律后果,既是规避风险的前提,也是维护自身房产权益的关键。

案例引入

2024 年 2 月,个体户陈某因生意资金短缺,经中介介绍,与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一套价值 200 万元的商品房抵押给中介,借款 50 万元,月利率 3%,借款期限 6 个月,若到期未还款,中介有权 “处置房屋抵偿欠款”。陈某未仔细审查协议条款便签字,且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5 个月后,陈某凑齐资金准备还款,却发现中介已将房屋以 180 万元的价格 “转卖给” 第三方刘某,并拒绝退还房屋。陈某报警后,中介以 “协议约定逾期可处置房屋” 为由抗辩。那么,陈某将房子抵押给中介的行为引发了哪些后果?其权益该如何维护?

最新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年施行)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明确房子抵押需签订合法抵押合同,且需以主债权(如借款)有效为前提。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允许房屋作为抵押财产,但需满足 “有权处分”“办理抵押登记” 等条件。

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强调房屋抵押需办理登记,未登记则抵押权未设立,无法产生优先受偿效力。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介以 “月利率 3%” 放贷,已远超法定利率上限(当前 LPR 的 4 倍,约 14.8%/ 年,折合月利率 1.23%),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 年修正)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若中介的借款资金来源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或非法集资,抵押借款协议可能直接无效。

房子抵押给中介的常见法律后果

抵押权未设立,无法优先受偿(未办登记)

后果表现:如陈某案例,虽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但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中介未取得抵押权。若陈某同时欠付他人债务,中介无法以 “抵押权人” 身份优先获得房屋处置款,其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处于同等受偿地位。

延伸风险:部分中介会故意不办理抵押登记,却在协议中约定 “逾期即有权处置房屋”,实则利用房主法律知识不足,变相剥夺房屋处分权,如擅自将房屋转卖、出租,损害房主权益。

高额利息负担,债务雪球扩大

后果表现:中介提供的借款多为 “高利借贷”,如陈某案例中的月利率 3%(年利率 36%),远超法定上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超出法定利率部分的利息,房主无需支付;若已支付,可起诉要求中介返还。

实际影响:以 50 万元借款、月利率 3% 计算,6 个月利息达 9 万元,而法定利息仅约 3.7 万元(按年利率 14.8% 计算),房主多承担的 5.3 万元利息属于 “违法利息”,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房屋被非法处置,产权面临转移风险

后果表现:中介可能利用协议中的 “模糊条款”(如 “逾期可处置房屋”),在房主未违约或轻微违约时,擅自将房屋以低价转卖给第三方(如刘某),甚至伪造文件办理过户。若第三方为 “善意第三人”(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已办过户),房主可能面临 “房钱两空” 的困境,只能通过起诉中介索赔,维权成本极高。

案例关联:陈某案例中,中介未取得抵押权却擅自卖房,若刘某已办理过户且无过错,陈某需先起诉确认中介与刘某的买卖合同无效(需证明刘某非善意),若无法证明,则只能要求中介赔偿房屋差价损失(200 万元 - 180 万元 = 20 万元)及其他损失。

抵押协议无效,双方权益均受影响

后果表现:若中介的借款资金来源违法(如套取银行贷款),或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约定 “逾期即没收房屋”,属于 “流押条款”,《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明确禁止),抵押借款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后果:协议无效后,房主需返还中介实际借款本金(如 50 万元),中介需返还房屋及已收取的违法利息;若因中介过错导致协议无效(如隐瞒资金来源),房主还可要求中介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按 LPR 计算)。

房主的风险防范与维权建议

拒绝 “私下抵押”,办理正规登记

若确需以房屋抵押借款,应选择银行、正规金融机构,而非中介;若只能找中介,务必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确保抵押权合法设立(登记后,不动产权证会注明 “抵押登记” 信息,限制中介擅自处置)。

留存登记材料:将抵押登记申请表、他项权利证书(或电子登记证明)妥善保管,作为抵押权合法的凭证。

仔细审查协议,剔除违法条款

重点审查利率条款:要求中介明确年利率,确保不超过 LPR 的 4 倍(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查询最新 LPR),对 “月利率 3%”“手续费”“服务费” 等变相高息条款,坚决拒绝。

警惕 “流押条款”:若协议中出现 “逾期未还款,房屋归中介所有”“中介有权直接处置房屋” 等内容,立即要求修改,此类条款因违反《民法典》禁止性规定,自始无效,但可能引发后续纠纷。

留存交易证据,及时维权

保留借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注明 “借款本金”)、收条、聊天记录(证明借款金额、利率、期限),避免现金交易,防止中介否认收到还款。

发现侵权及时行动:若中介擅自处置房屋、催收违法利息,立即收集证据(如中介与第三方的买卖合同、催收录音),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异议登记(阻止过户),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协议无效、返还房屋或赔偿损失。

案例关联:陈某可收集《房屋抵押借款协议》、转账记录、中介卖房的证据,起诉要求确认中介与刘某的买卖合同无效(若刘某非善意),或要求中介赔偿房屋差价及利息损失。

总结

将房子抵押给中介,若操作不当,可能面临抵押权未设立、高额利息负担、房屋被非法处置等严重后果。房主在抵押前需充分了解法律规定,优先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合法抵押登记,仔细审查协议条款;若发生纠纷,需及时留存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中介的 “便捷借款” 背后往往隐藏风险,房主切勿因资金紧急而忽视法律底线,导致房产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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