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中,抵押房屋的交易屡见不鲜。购房者常因低价诱惑或卖家承诺“快速解押”而心动,却忽略潜在法律风险。例如,某购房者支付50万元定金购买抵押房产,后因卖家无力偿还贷款,房屋被银行拍卖,导致购房者钱房两空。此类纠纷频发,引发公众对抵押房屋买卖效力的质疑。本文将从法律角度,结合最新法规与典型案例,系统解析抵押房屋买卖的效力问题。
一、抵押房屋买卖的法律依据:物权与债权的平衡
根据《民法典》第394条,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动产为担保,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期间,抵押人是否可转让抵押财产?
法律明确规定:
允许转让原则:《民法典》第406条明确,抵押期间抵押人可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权利限制与保护: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间禁止转让”且已登记,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若未登记,则转让行为有效,但抵押权人仍可就房屋优先受偿。
案例分析:
2025年某市法院审理的“张某诉李某房屋买卖案”中,李某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出售给张某,未告知抵押情况。后因李某逾期还贷,银行拍卖房屋。张某主张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因抵押权已登记且无禁止转让约定,买卖合同有效,但张某需通过起诉李某违约赔偿损失,无法阻止房屋拍卖。
二、抵押房屋买卖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一:房屋被拍卖导致产权落空
若卖家未清偿债务,抵押权人可申请拍卖房屋,买受人可能面临“钱房两空”。例如,2024年杭州某案中,购房者支付全款后未过户,因卖家破产,房屋被纳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购房者仅获部分赔偿。
风险二:隐性抵押未披露
部分卖家通过“二次抵押”或“虚假解押”欺骗买受人。如2025年北京某案,卖家伪造解押证明,购房者支付房款后发现房屋仍被抵押,最终通过诉讼追回部分款项,但耗费大量时间成本。
防范措施:
产权核查:购房前查询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确认抵押状态、抵押金额及期限。
合同约定:在买卖合同中明确卖家解押义务、时间节点及违约责任(如双倍返还定金)。
资金监管:通过第三方监管账户支付房款,确保解押后再划转至卖家。
抵押权人同意:要求卖家提供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文件,降低交易风险。
三、抵押房屋解除后的交易规则
若房屋已解除抵押,交易流程与普通房屋无异,但需注意:
产权完整性:解除抵押后,房屋产权恢复完整,卖家需提供解押证明(如他项权证注销证明)。
过户登记: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后,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
税费承担:解押可能涉及提前还贷违约金、税费等,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方。
案例启示:
2025年上海某案中,卖家解除抵押后拖延过户,购房者依据合同约定起诉,法院判决卖家支付违约金并强制过户。此案表明,明确合同条款是维护权益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