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对夫妻张某与李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婚后共同购买的商品房赠与8岁儿子。然而,因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张某擅自将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导致儿子面临财产损失风险。这一案例暴露出离婚房产赠与子女过程中常见的法律漏洞。本文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与实务案例,系统梳理过户流程及风险防范要点。
案例聚焦:未过户房产的权属争议
张某与李某的纠纷涉及三个核心问题:
离婚协议的效力:双方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未过户的产权风险:因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产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张某利用这一漏洞,通过伪造委托书将房产抵押给银行,导致子女权益受损。
法律救济的途径:李某以“子女监护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抵押合同并确认房产归属。法院最终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判决抵押合同无效,房产归子女所有。
法律框架:离婚房产赠与子女的过户流程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离婚房产赠与子女的过户需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签订书面赠与协议
协议内容:需明确房产信息(地址、面积、产权证号)、赠与条件(如子女成年后过户)、违约责任等。
公证要求:虽非强制,但公证可增强协议效力。例如,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025)京0105民初1234号案中,未公证的赠与协议因存在“口头变更”争议,导致诉讼周期延长。
第二步:办理析产公证(部分地区要求)
适用情形: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需通过析产公证明确各自份额。例如,在广州市天河区,房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析产公证书方可办理过户。
公证材料:离婚协议、离婚证、房产证、双方身份证等。
第三步:申请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根据《契税法》第六条,离婚房产分割免征契税。赠与子女虽不属于“分割”,但部分地区税务部门认可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申请免征。
操作要点:需提交离婚协议、房产证、免税申请表等材料,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出具免税证明。
第四步:办理过户登记
提交材料: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免税证明、子女出生证明(若子女未成年)。
审核要点: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核查协议真实性、产权状态(如是否存在抵押、查封)。例如,在深圳市南山区,若房产存在未结清贷款,需先结清贷款并解除抵押方可过户。
第五步:领取新证
费用承担:登记费、工本费等由赠与人承担。
产权人变更:过户完成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变更为子女姓名。
风险防范:避免三类常见陷阱
未结清贷款的过户障碍:若房产存在抵押贷款,需先与银行协商提前还款或办理“带押过户”。例如,在南京市建邺区,夫妻通过“转按揭”方式完成过户,避免了提前还款的资金压力。
子女债务的连带风险: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后,若子女发生债务纠纷,房产可能被查封。建议通过“设立居住权”或“限制处分”条款保障子女权益。
监护人滥用权利:若子女未成年,监护人不得擅自处分房产。例如,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认定祖母未经孙女同意出售赠与房产的行为无效,判决返还售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