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件:李女士与张先生协议离婚时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归男方所有,但因张先生长期拖延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李女士因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该房产。这一案例暴露出离婚协议房产分割中的核心矛盾——未完成物权变更登记的房产,名义产权人仍可能行使处分权,实际权利人权益面临法律风险。本文结合《民法典》及司法实践,解析未过户房产的权属认定、风险防范及维权路径。
一、未过户房产的权属争议:名义产权与实际权利的冲突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离婚协议虽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完成过户登记的,房产仍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原产权人名下,此时存在两种权利冲突:
名义产权人的处分权:未过户期间,原登记方仍可处分房产。例如,若原登记方将房产抵押给第三方,第三方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可主张抵押权优先受偿。
实际权利人的权益风险:若原登记方涉诉,法院可能因房产登记在其名下而查封、拍卖房产。例如,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王某诉赵某债务纠纷案”中,因赵某离婚后未过户房产,法院查封了其名下房产,导致实际权利人赵某前妻的居住权受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变更,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约定,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二、未过户房产的三大法律风险
擅自处分风险:名义产权人可能将房产出售、抵押给第三方。例如,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审理的“陈某诉周某房产纠纷案”中,周某在离婚后未过户房产期间,将房产低价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方,导致陈某丧失房产所有权。
查封执行风险:名义产权人涉诉时,法院可能查封房产。例如,2025年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在“吴某诉郑某借款纠纷案”中,因郑某离婚后未过户房产,法院查封了其名下房产,导致实际权利人郑某前妻的居住权受损。
撤销赠与风险:名义产权人可能以“未过户”为由主张撤销赠与。例如,2025年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的“林某诉黄某房产纠纷案”中,黄某在离婚后未过户房产期间,以“赠与未完成”为由主张撤销房产赠与,法院虽未支持其主张,但案件历经二审,耗时1年有余。
三、维权路径:从协商到诉讼的全流程解析
协商过户:实际权利人可要求名义产权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若对方拒绝,可发送律师函明确法律后果。例如,2025年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在“刘某诉杨某房产纠纷案”中,刘某通过律师函督促杨某过户,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起诉确认权属:若协商无果,实际权利人可向法院提起“物权确认纠纷”诉讼,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例如,2025年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在“李女士诉张先生房产纠纷案”中,判决确认房产归张先生所有,并责令李女士配合过户。
申请强制执行:凭生效判决书,实际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若房产被查封,实际权利人可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排除执行。例如,2025年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在“赵某诉王某执行异议案”中,判决停止对房产的执行,并确认房产归赵某所有。
风险提示:
超过3年诉讼时效未维权的,可能丧失胜诉权。
若名义产权人已将房产出售给第三方,实际权利人可能需通过“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诉讼维权,但难度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