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件:林女士与杨先生协议离婚时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归林女士所有,但杨先生拒绝配合过户。林女士自行申请过户时,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提供杨先生的身份证明及签字,导致过户停滞。这一案例暴露出离婚协议房产过户的核心问题——如何通过法律程序强制完成过户?本文结合《民法典》及司法实践,解析离婚协议房产过户的实操流程与风险防范。
一、离婚协议房产过户的法定流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离婚协议房产过户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材料:
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析产公证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办理析产公证:
若离婚协议书有民政局盖章,可不办析产公证。
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部分地区要求办理析产公证。例如,2025年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在“陈某诉周某房产纠纷案”中,要求双方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确认房产归女方所有。
申请免征契税:
携带离婚协议、房产证等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免征契税。根据《契税法》第6条,离婚财产分割免征契税。
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过户申请,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后,缴纳登记费(通常为80元/套)。
领取新房产证:
完成缴费后,女方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风险提示:
若一方拒绝配合过户,另一方可凭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例如,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在“张某诉刘某房产纠纷案”中,判决张某需配合过户,否则每日按房产价值的0.05%支付违约金。
过户前需结清物业费、水电费等,否则可能影响过户进度。
二、一方拒不配合过户的维权路径
若男方拒不配合过户,女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起诉确认权属:向法院提起“物权确认纠纷”诉讼,要求确认房产归女方所有。例如,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王某诉李某房产纠纷案”中,判决确认房产归王某所有,并责令李某配合过户。
申请强制执行:凭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若房产被查封,女方可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排除执行。例如,2025年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在“林某诉黄某执行异议案”中,判决停止对房产的执行,并确认房产归林某所有。
风险提示:
超过3年诉讼时效未维权的,可能丧失胜诉权。
若男方已将房产出售给第三方,女方可能需通过“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诉讼维权,但难度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