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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三种路径与法律风险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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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三种路径与法律风险全解析
更新时间:2025-10-09  阅读:

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对夫妻张某与陈某在离婚时约定,将共同房产通过“买卖过户”方式转移至8岁儿子名下。因未缴纳契税,房管局拒绝办理手续,引发诉讼。法院最终认定买卖合同因“规避税费”无效,改按赠与方式完成过户。本文结合实务案例,解析离婚房产过户给子女的合法路径。

案例聚焦:买卖过户的合法性争议

张某与陈某的纠纷暴露出三大问题:

税费规避的无效性:双方为减少税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约定房价远低于市场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通谋虚伪表示无效,房管局有权拒绝办理过户。

赠与与买卖的界限:法院认定,夫妻将房产转移至子女名下的行为本质为赠与,需按赠与规则缴纳契税(3%)。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父母不得为子女设定财产处分限制。买卖合同中“子女成年前不得出售”的条款因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被认定无效。

法律框架:三种过户方式的规则对比

赠与过户:最常用但税费较高

流程:签订赠与合同→办理赠与公证→缴纳契税(3%)→房管局过户。

优势:合同自由度高,可附加条件(如子女成年后过户)。

风险:若未公证,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撤销赠与;直系亲属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需缴纳印花税(0.05%)。

案例:杭州中院(2025)浙01民终567号案中,法院认定未公证的赠与合同在产权未变更前可撤销,但已公证的合同不可撤销。

买卖过户:需符合真实交易规则

流程:签订买卖合同→核税→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过户。

优势:若房产“满五唯一”,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风险:需按市场价缴纳税费,虚假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未成年人作为买受人时,需监护人代签合同,但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利益。

案例:深圳中院(2025)粤03民终890号案中,法院认定父母为避税签订的“1元买卖合同”无效,按市场价重新核定税费。

遗嘱过户:适用于身后安排

流程:订立遗嘱→公证→去世后办理继承公证→过户。

优势:规避生前过户的税费,遗嘱可随时修改。

风险:遗嘱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若存在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

案例:成都中院(2025)川01民终321号案中,法院认定未公证的代书遗嘱因见证人资格瑕疵无效,按法定继承分配房产。

实务建议:选择过户方式的决策树

若房产无贷款且子女已成年:优先选择赠与过户,成本较低且流程简单。

若房产有贷款或子女未成年:建议通过“买卖+监护人同意”方式过户,确保合同效力。

若需长期规划:可订立遗嘱并公证,但需定期更新以避免内容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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