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被继承人去世,留下一套商品房,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被继承人的配偶、两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开始都同意共同继承房产。但后续继承人之间对于房屋的分割方式产生分歧,有人想要保留房屋,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补偿款,有人希望直接出售房屋,分割卖房款项。各方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于是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这套遗产房屋。
庭审情况
案件审理阶段,法庭首先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登记证书,确认案涉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适用法定继承。三名继承人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享有均等继承份额。
法庭组织各方调解,提议由其中一名继承人取得房屋全部产权,按照房屋评估价格,向另外两名继承人支付对应份额的补偿款。但其中一名继承人坚持要求直接拍卖房屋,分割售房款,调解失败。法庭进一步询问各方对于房屋占有、使用的实际情况,结合房产评估报告,继续审理本案。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判决,三名继承人各自继承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考虑到有一名继承人长期在该房屋内居住,且愿意按照评估价格向另外两名继承人支付折价补偿,法院判定房屋归该继承人单独所有,由该继承人在判决生效后,向其余两名继承人分别支付对应份额的房屋折价款。判决生效之后,继承人可以持生效判决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点评
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继承正式开始。《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是房产继承处理的基本顺序。
继承发生之后,继承人有两条主要路径处理房产。第一种,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房产证明以及继承人达成的分割协议,直接办理不动产继承过户。第二种,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由法院对遗产份额、分割方案作出判决。拿到生效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后,继承人可以凭文书单方办理过户。
需要注意,继承取得房屋产权,在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继承人就已经取得房屋物权,并不是等到过户登记之后才拥有产权。但是如果后续想要出售、抵押这套房产,必须先完成不动产登记,把房屋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同时,继承遗产的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
房产继承相关问答
问:被继承人去世,没有遗嘱,房产一定由子女直接继承吗?
答:不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还在世,父母同样享有继承权,和子女、配偶共同分割房产。
问: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不去法院,能不能直接去不动产中心办继承过户?
答:可以。全体继承人达成一致,准备齐全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继承转移登记,不需要起诉。
问:拿到法院继承判决书之后,部分继承人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答:如果对方拒不配合,继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总结
被继承人离世后,房产继承流程分为两大方向,协商顺利就走不动产直接登记;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就通过诉讼由法院裁判。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物权即时发生变动,但后续处置房产仍需要完成过户登记。在处理房产继承时,应当优先厘清继承人范围,确认遗产范围,尽量通过协商化解矛盾;协商不成,及时通过诉讼途径确定份额和分割方案,保护自身的继承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