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一对夫妻先后离世,留下一套婚后购置的住宅,两位老人生前都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家中一共有三名子女,老人的父母也早已去世。三名子女一开始都以为,房子自然而然由三个人平分。但在梳理房屋权属的时候,其中一名子女提出,自己多年来和老人共同居住,日常照料、看病陪护基本都是自己在负责,应当多分份额。另外两名子女不认可这个说法,认为大家都是子女,就应当均等分割,协商许久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最后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这套房产。
庭审情况
法庭审理过程中,首先确认案件适用法定继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按协议,有遗嘱按遗嘱继承,都没有的,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两位老人均无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只能走法定继承。 其次,法庭核查遗产范围。这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先完成析产,两位老人各自享有一半产权,在老人相继去世后,各自的份额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接下来核查继承人范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老人的父母已经早于老人去世,因此继承人只有三名子女。 关于份额争议,主张多分的子女提交了长期陪护记录、医药费支付凭证、日常采购单据、邻居证言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和老人共同生活,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另外两名子女也提交了逢年过节转账赡养费、定期探望的记录,证明自己也尽了赡养义务,只是照料程度不同。
法院判决
法院结合证据认定,该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以适当多分房产份额,另外两名子女份额均等。房屋采用折价分割方案,由取得房屋的一方,按照评估价格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房屋折价款。
法律点评
父母过世没有立遗嘱,房产继承就是法定继承,但并不等于必须一刀切平分。很多家庭的误区就是,只要没有遗嘱,子女就一定均分,忽略了赡养义务对份额的影响。 法定继承首先要做两件基础工作,第一件是析产,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遗产,不能直接把整套房屋当成遗产;第二件是查清全部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属于法定继承人,祖辈在世的,同样有权参与继承,很容易被遗漏。继承人之间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自行约定份额,不一定完全按照法院裁判的标准。协商不成的,就只能通过诉讼由法院结合赡养证据、家庭情况来调整份额。同时,继承人如果想要放弃继承,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方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口头放弃一般不产生法律效力。
相关问答FAQ
问:父母没立遗嘱,房产是不是一定由子女平分?
答:不是。原则上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问:法定继承的时候,哪些人有资格继承房产?
答: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含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问:继承人口头说放弃继承算数吗?
答:不算。放弃继承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
总结
父母过世没有遗嘱,房产走法定继承流程。先析产,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划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部分;再查清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要遗漏祖辈、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份额以均等为原则,但赡养情况会直接影响最终分配比例,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继承人之间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一致,就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证据裁判。法定继承不是简单的平分,证据的收集、继承人范围的核查,都是整个继承里非常关键的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