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某社区发生一起争议事件:居民张某在享受廉租房保障期间,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消息传出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立即介入调查,最终认定张某的行为违反政策规定,责令其限期腾退廉租房并追缴违规领取的租金补贴。这一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申请廉租房后,是否还能贷款购买商品房?法律与政策如何界定这一行为的边界?本文将从真实案例出发,结合最新政策法规,解析廉租房与商品房的“双重身份”冲突。
案例分析:从“保障”到“违规”的转变
案例1:上海张某的“腾退风波”
张某于2023年申请上海市廉租房,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入住一套60平方米的公租房,每月租金补贴2000元。2025年,张某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由,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450万元,首付30%,贷款期限30年。购房后,张某未主动申报家庭资产变化,继续领取廉租房补贴。
2025年7月,社区网格员在排查中发现张某名下新增房产,随即上报住房保障部门。经调查,张某的行为违反《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申请人在租金配租期间,发生增加住房、获得征收安置补偿等情况的,应当及时申报变动情况。”最终,张某被责令90日内腾退廉租房,并退还违规领取的租金补贴共计4.8万元。
案例2:北京李某的“主动退出”
与张某不同,北京市朝阳区居民李某在2024年申请廉租房后,因家庭收入增加,于2025年3月主动购买了一套共有产权房。购房前,李某向街道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购房计划并承诺退出廉租房保障。经审核,李某符合退出条件,住房保障部门在其办理购房手续后,终止发放租金补贴并注销其廉租房资格。
李某的案例表明,政策并非完全禁止廉租房家庭购房,但需以“主动申报、依法退出”为前提。若隐瞒资产变化,则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法律解析:廉租房与商品房的“资格冲突”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廉租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核心条件包括:
收入限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
资产限制: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产权住房或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贷款购房为何与廉租房资格冲突?
经济能力矛盾:贷款购房需具备稳定收入和还款能力,这与廉租房“低收入”的保障对象定位相悖。例如,上海市规定,若申请人家庭月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即自动退出廉租房保障;
资产变化未申报:根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申请人需在购房后10日内书面告知住房保障部门,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违规;
政策目的违背:廉租房旨在解决“住房困难”,而非“改善居住条件”。若允许保障家庭通过贷款购房,将挤占有限的社会保障资源。
政策延伸:多地明确“购房即退出”规则
上海模式:根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申请人购买产权类保障性住房(如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在送达入住通知书后90日内终止补贴;
北京规定: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承租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公租房;
全国趋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5年8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通知》强调,各地需建立“动态核查机制”,对保障家庭资产变化实施实时监测,严防“骗租骗补”行为。
维权建议:如何平衡保障与改善需求?
主动申报:若家庭收入或资产发生变化,应及时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避免因隐瞒导致法律风险;
选择共有产权房:对于有改善需求的家庭,可优先申请共有产权房,其价格低于市场价且不占用商品房购房资格;
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在购房前,建议委托律师审核家庭资产状况,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结语
廉租房与商品房的“双重身份”冲突,本质是社会保障资源分配的公平性问题。政策并非禁止保障家庭追求更好生活,但需以“依法退出”为前提。对于张某们而言,与其冒险隐瞒,不如主动申报、合规改善——这既是法律底线,也是对公共利益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