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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合法解除?关键要点与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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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合法解除?关键要点与实用指南
更新时间:2025-09-12  阅读: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是一个较为复杂且敏感的话题。对于购房人而言,花费大量积蓄购买房产,一旦合同出现问题需要解除,其权益保障至关重要;对于开发商来说,合同解除也可能带来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因此,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和方式,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案例引入

小王在 2023 年与某知名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期房,约定交房时间为 2024 年底。然而,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拖延,经小王多次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房。无奈之下,小王决定解除合同,拿回自己的购房款。但开发商却表示,合同不能随意解除,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对簿公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王能否成功解除合同呢?这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事先约定的方式来决定合同的解除。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该条款明确了法定解除的几种情形,为合同解除提供了法定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些条款针对商品房买卖中的特殊情况,进一步细化了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形与分析

协商解除:正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这种方式最为平和,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后的相关事宜,如已付款项的退还、违约责任的承担等达成协议。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购房人因家庭变故等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与开发商友好沟通后,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开发商退还购房人已支付的房款,购房人承担一定的违约金,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双方陷入法律纠纷。

法定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战争等。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无法交付或使用,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在地震多发地区,若地震导致在建房屋严重受损,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购房人有权依据此条款解除合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卖方明确表示不再卖房或者将房屋转卖给他人等情况。若开发商将已售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方,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在前面提到的小王的案例中,开发商迟延交房,经小王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未交房,符合这一法定解除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像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居住使用等情况。若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有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约定如果银行贷款未能在一定期限内审批通过则合同解除等情况。若购房人因自身信用问题等原因,导致银行贷款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获批,根据约定,购房人或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通知对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因此,无论是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所以,在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解除权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解除权。

争议解决: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就已付款项的退还、违约责任的承担等问题产生争议,此时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

总结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问题,无论是购房人还是开发商,都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出现合同解除的情形时,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相关事宜进行明确约定,以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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